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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春节市场价格专项检查2024-02-09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监分局开展2024年春节期间节日市场专项检查,以欧亚合兴超市、广泽超市、万达超市、星泰批发市场等大型食品超市、批发市场为重点,主要对肉、蛋、奶、粮、油、蔬菜等21种生活必需品进行了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160人次,检查单位80家次。
  下一步,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大力开展各项价格监督检查,不断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冬季冰雪旅游市场价...2024-01-29

 
  全市旅游业及相关行业各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冬季冰雪旅游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冰雪旅游行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营造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现就我市餐饮、住宿、旅游业相关经营者价格行为作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各经营者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价格自律,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依法诚信经营。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严格...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全市2024年冬季冰雪...2024-01-15

 
  全市各相关行业各经营主体:
  随着我市冬季冰雪旅游市场旺季来临,各地重大活动持续开展及龙年春节即将到来,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相关经营主体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促进我市冰雪旅游行业健康发展,现对我市相关经营主体作出如下行政指导意见:
  一、各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开展公平竞争,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

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措并举开展整治教育违规收费专项行动2023-12-29

 
  按照省市场监管厅、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吉林省整治教育违规收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监联字〔2023〕17号)要求,对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学科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2021年秋季学期以来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组成联合检查组,于2023年10月10日至12日,对白山市第一中学、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白山市外国语学校进行了检查,问题省厅检查组已带回省厅进行研究。按照文件要求,我局与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积极沟通,联合印发《2023年白山市整治教育违规收费专项行动抽查检查方案的通知》(白山市监联字〔2023〕...

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部署落实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2023-11-29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旨在持续巩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成效,进一步为经营主体减负纾困,让政策红利惠及民生。
  按照《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整治的通知》(吉市监提示函〔2023〕112号)要求,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采取市(州)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延边检查白山,白山检查辽源。市局制定《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整治涉企违规收费交叉检查工作方案》,赴辽源市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
  目前,已将辽源燃气公司和供热公司涉嫌案件移交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延边检查组移交的两件案件正在核实办理...

典型案例:某有限责任公司转供电收取电费不执行政...2023-11-13

 
  2023年9月,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有限责任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未执行《关于规范转供电电费收取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22〕51号)文件规定,按1.10元/度的标准向辅料城终端用电户收取电费及损耗费。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某中心医院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案2023-10-30

 
  2023年5月,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中心医院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701.6元,罚款30455.6元,共计39157.2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在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违规收取20毫升一次性注射器费用,共计8701.6元。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医院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案2023-10-12

 
  2023年5月,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妇儿医院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664.7元,罚款23326.45元,共计29991.15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在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违规收取20毫升一次性注射器费用,共计6664.7元。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中秋节月饼市场价格监管2023-09-28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切实加强中秋节针对“天价月饼”商品的价格监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严厉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一是开展价格巡查,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是开展价格提醒告诫,指导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严格规范促销商品的标示情况。
  三是与市发改委联合开展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等问题的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查看是否存在“盒比饼贵”和单个礼盒售价超过500元的情况。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40余人次,累计巡查单位20余家,暂未发现商户过度包装和...

典型案例:酒楼哄抬价格2023-09-11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在对某酒楼的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蒜苔价格是21.8元/500克,进销差价率是81.7%;销售的豇豆价格是21.8元/500克,进销差价率是81.7%;销售的杭茄价格是26.8元/500克,进销差价率是106.2%。当事人销售上述蔬菜的进销差价率远高于2022年3月13日至2022年3月19日期间在该经营场所成交的同一产品的最高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