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xx市场监管局在供水供气行业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在2019年4月至2022年6月期间,存在向某幼儿园收取燃气使用费时未执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应执行居民用户气价;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违规收取到期表具更换费、自然损毁表具更换费和承接工程项目吹扫费。以上违法所得共6.38万元。
查办结果: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第九条第(七)项“对政府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第(十一)“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其他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已责令当事人退还全部违法所得6.38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四十一条规定,xx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罚款31.9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