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二季度,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开展了掺混肥料等7种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产品为掺混肥料、复合肥料、复混肥料、水溶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农用薄膜等7种产品。共抽查438家企业和销售者生产、销售的647批次产品,发现2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 3.86%。
(二)主要特点。一是突出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本次抽查的 7 种产品全部是农业生产资料产品。二是实施抽检分离。产品的抽样工作和检验工作分别交由不同的承检机构实施。三是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随机确定生产企业。
(三)存在问题。本次抽查中掺混肥料、复合肥料、复混肥料和水溶肥料不合格项目主要是总养分、氮、磷、钾等不符合标准技术要求;农用薄膜不合格项目主要是拉伸负荷不符合标准技术要求。
二、结果分析
(一)掺混肥料。抽查了 127 家企业和销售者生产、销售的 145 批次产品,其中 8 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52%。重点对总养分、氮、磷、钾、水分和氯离子等 6 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总养分、氮、磷、钾的含量。
(二)复合肥料。抽查了 292 家企业和销售者生产、销售的 432 批次产品,其中 12 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78%。重点对总养分、氮、磷、钾、水分和氯离子等 6 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总养分、氮、磷、钾的含量。
(三)复混肥料。抽查了 13 家企业和销售者生产、销售的13 批次产品,其中 1 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 7.69%。重点对总养分、氮、磷、钾、水分和氯离子等 6 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总养分、氮、磷、钾的含量。
(四)水溶肥料。抽查了 3 家销售者销售的 4 批次产品,
其中 1 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 25.0%。重点对大量元素含量、氮、磷、钾、PH 值等 19 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大量元素含量。
(五)有机肥料。抽查了 8 家企业和销售者生产、销售的 8批次产品。重点对总养分、有机质的质量分数、酸碱度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六)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抽查了 4 家企业和销售者生产、销售的 4 批次产品。重点对产品的总养分、氮、磷、钾、
水分、氯离子和有机质等 7 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七)农用薄膜。抽查了 41 家企业和销售者生产、销售的41 批次产品,其中 3 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 7.32%。重点对产品的拉伸负荷(纵向)、拉伸负荷(横向)、透光率、雾度等 14 个项目进行了检验,验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拉伸负荷(横向)、拉伸负荷(纵向)。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抽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 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限期改正,并依法严肃处理。
(二)对于本次抽查中不合格发现率较高的水溶肥料、复混肥料、掺混肥料和农用薄膜等产品,要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 查力度。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要按照监督抽查实 施细则组织复查。
(三)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和销售者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和依法经营,切实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1.2020年掺混肥料等7种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名单.docx
附件2. 2020年掺混肥料等7种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名单.docx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