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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1责任编辑: 信息来源: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白山市炎欣家政有限公司等46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时限进行上一年度年报公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单位)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时限进行2022、2023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构成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时限进行企业年报公示的违法行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拟对你(单位)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如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应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 

  1. 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docx 

  2. 处罚告知书(白山市监罚告〔2024〕1--46号KFQ).zip

    

  联系人:宋娜      联系电话:0439-3223856 

  联系地址:白山市浑江区新华路159号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1日   


初审:苏丽阳    复审:宋群    终审:刘佳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