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近期,我局组织抽检普通食品123批次,全部合格,具体情况如下:
总体情况:1.饼干+7批次;2.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3.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4.蛋制品+4批次;5.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6.调味品+13批次;7.方便食品+5批次;8.蜂产品+1批次;9.糕点+7批次;10.罐头+7批次;11.酒类+2批次;12.粮食加工品+3批次;13.肉制品+6批次;14.乳制品+8批次;15.食糖+7批次;16.食用农产品+20批次;17.蔬菜制品+3批次;18.薯类和膨化食品+4批次;19.水产制品+1批次;20.水果制品+2批次;21.糖果制品+2批次;22.饮料+15批次。
详细情况见附件。
在此建议消费者在正规超市、农贸市场、便利店等场所购买食用农产品,选择标示清楚、感官正常并按要求正确存放的食用农产品,并留存好消费凭证。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食用新鲜食品,尽量不吃剩菜剩饭,不要过度烹饪食品,食物丢失营养的同时容易产生对身体有害的物质。
附件1:抽检食品列表.docx
附件2:本次检验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