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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10-20责任编辑: 信息来源: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为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广大人民群众对网络传销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自觉防范传销、抵制传销、远离传销,同时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现转发网络传销典型案例。

    一、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传销案

    2020年3月,当事人与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系统开发合同》,委托该公司协助开发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内部“线上商城”系统。当事人通过“线上商城”开展业务活动,销售食品、日化用品等商品。“线上商城”设立会员制度,共制定5种会员级别来谋取利益。截至被查获,当事人共发展会员858人,当事人线上商城经营收入84.82万元,会员收益支出共46.9万元,已售商品进货总价21.01万元。

    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属于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2020年10月,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的60.51万元、罚款72.61万元,合计罚没133.12万元行政处罚。

    二、某有限公司传销案

    当事人开发了一款名为“章鱼哥”的APP,自2019年1月开始运行。为快速发展会员和吸收付费会员的加入,当事人制定了不同级别的奖励措施。截至2019年7月,当事人共吸收会员753652名,其中付费会员有243975名,VIP会员243231名,SVIP会员699名,代理商45名,公司会员总收入2451.76万元,获利34.42万元。

    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属于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2020年3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4.42元、罚款70万元,合计罚没104.42万元行政处罚。

    三、某生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当事人宁波某某生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在微信平台上注册“某某生活”购物小程序,同年7月正式上线运行,主要销售“某某生活”牌胶原蛋白肽复合饮品、固态面膜、银杏叶口服液和西洋参蜂王浆口服液等产品,并在小程序中设置了由上述产品组合,价格396元起25种会员大礼包。在经营活动期间,当事人采取会员制消费及会员分享奖励模式。会员分为普通会员、服务主管、运营经理,并分别设置了消费入门条件及计酬模式。截至案发,当事人获得礼包等产品收入644.51万元,扣除向会员支付奖励353.51万元,支付税款10.63元、支付货款及包装费、运费274.86万元,违法所得5.51万元。

    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属于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2020年11月,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51万元、罚款50万元,合计罚没55.51万元行政处罚。

    四、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案

    当事人从2018年5月开始,在销售“曼瑜天雅”系列产品过程中,通过线下宣讲会,线上网络宣传等方式,利用其制定的“认购一定数量产品成为会员,取得发展其他会员资格,形成上下线关系,以下线的业绩为依据进行计酬”的经营规则进行实际经营,并通过微信小程序、管理系统APP等进行线上操作,设定不同等级的会员结构,对会员进行划片,由大区总裁(实质仍为公司会员)进行管理。

    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相关规定,属于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080393.2元、罚款13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某亿入口科技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期间,某公司实际控制人靖某某伙同靖某某等人,开发“某亿入口”购物商城APP,以会员可在线上商城购物、获取流量(积分)、利润分红以及未来在公司上市后获取股权为诱饵,大肆发展会员获利。通过经对依法提取到的“某亿入口”APP后台数据进行梳理,显示该APP平台会员遍布全国32个省份,注册会员账号90余万个,实际付费会员人数70万余人(其中宁波会员2576人),涉案资金7000余万元,冻结资金6500万余元。

    2020年4月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靖某某、靖某某、李某等3人,后于2020年5月、6月、7月相继在全国各地抓获单某某等11人团队长,共抓获14名犯罪嫌疑人,其中1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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