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文件
国市监法〔2019〕5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为规范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 履行行政处罚职责,更好适应市场监管体制改革需要,市场监管 总局在广泛征求、听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 定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以下简称《格式范 本》)。现予印发。
《格式范本》为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文书基本格式。各省 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参照《格式范本》,结合实际需要,完善有关
文书格式并自行印制。国家药监局、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实施行政
处罚,可以参考《格式范本》制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对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的文书,按照 市场监管总局专项规定执行;专项规定未作规定的,可以参照适 用《格式范本》。
《格式范本》的《使用指南》可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查阅。 请各单位在使用《格式范本》过程中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及时
反馈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将适时对《格式范本》予以完善。
(此件主动公开)
市场监管总局
2019 年 3 月 19 日
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本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拟定。 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本文书格式范本,结合执法实 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并自行印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 罚,可以参考本文书格式范本制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 用的文书,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项规定执行;专项规定 未作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本文书格式范本。
文书格式范本中“□”表示其内容可进行勾选;选择“其他” 的,还应当在随后的横线处填写具体情形。文书格式范本中的 “/”表示制作文书时应在其前后内容中进行选择,同时删去其他 选项。
制作、打印文书时,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1. 案件来源登记表
2. 指定管辖通知书
3. 案件移送函
4. 案件交办通知书
5.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6. 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
7. 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
8. 现场笔录
9.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10. 询问通知书
11. 询问笔录
12. 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13. 协助调查函
14. 协助扣押通知书
15.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6.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7.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18. 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
19.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20. 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21. 抽样记录
22.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委托书
23.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期间告知书
24.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告知书
25. 责令改正通知书
26. 责令退款通知书
27.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8. 案件审核表
29.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30.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31. 听证笔录
32. 听证报告
33. 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
34.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5. 行政处罚决定书
36.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37.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38.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39. 送达回证
40. 涉案物品处理记录
41. 结案审批表
42. 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封面
43. 卷内文件目录
44. 卷内备考表
案件来源登记表
登记号:
登记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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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分类 |
□监督检查 □投诉、举报 □其他部门移送 □上级交办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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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源 提 供 人 |
监督检查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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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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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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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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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举报人 |
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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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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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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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其他 有效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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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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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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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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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 交办部门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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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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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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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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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
名称(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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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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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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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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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源 登 记 内 容 |
登记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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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源 处 理 意 见 |
办案机构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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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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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 〔 〕 号
、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
一案管辖权问题,经本局研究决定:指定该案由 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请你们接到此通知后及时办理相关材料 的移交手续。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市监 〔 〕 号
:
一案/违法线索,因
,不属 于我局管辖/我局管辖困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 暂行规定》第 条(第 款)的规定,现将该案/违法线索移送 你单位处理。
附件:(相关材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市监 〔 〕 号
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
款的规定,现将 一案交由你局管辖。请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本局。
附件:(相关材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市监 〔 〕 号
:
一 案/案 件 线索,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 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
附件:(相关材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抄送: 人民检察院。
当 事 人 |
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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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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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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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或个人 |
字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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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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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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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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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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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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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源登记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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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情况及立案 (不予立案)理由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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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机构 负责人意见 |
办案机构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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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意见 |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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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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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
案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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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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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审批的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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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依 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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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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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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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 |
经办机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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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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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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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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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 |
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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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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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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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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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检查人员: 执法证号: 检查人员: 执法证号: 当事人: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住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通知当事人到场情况:
检查人员:我们是 的执法 人员。现向你出示我们的执法证件,你是否看清楚?
当事人: 检查人员: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你认为检查人员与你(单位)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依法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你是否申请检查人员 回避?
当事人:
(如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情况: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
现场情况:
(续页)
(尾页)
检查人员:以上是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记录,请核对/已向你宣读。 如果属实请签名。
当事人:
,
询问通知书
市监 〔 〕 号
:
为调查了解
,请于 年 月 日 时 分到
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
2.
3.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同 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办案人员: 、 联系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第 次 地点: 询问人: 执法证号:
执法证号: 被询问人: 性别: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询问人:你好,我们是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 已向你出示了我们的执法证件。你是否看清楚?
被询问人: 问:我们依法就 有关问题进行调查,请予 配合。依照法律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你认为调查 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依法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你是否 申请调查人员回避?
答: 问:你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阻挠。你是否明白? 答:
(续页)
被询问人: 年 月 日
询问人: 、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尾页)
询问人:以上是本次询问情况的记录,请核对/已向你宣读。如果 属实请签名。
被询问人:
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市监 〔 〕 号
: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第
款的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 日内向本局提 供以下材料,并在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逾期不提供或者拒绝提 供相关材料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
2.
3.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市监 〔 〕 号
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局在办理 一案中,因
,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请你 局协助调查以下事项:
请你局在收到协助调查函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 果加盖公章,连同相关证据材料送我局。需要延期完成或者无法 协助的,请在期限届满前告知我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市监 〔 〕 号
:
我局在办理
一案中,根 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市监 〔 〕 号),需对 该决定书所列全部物品/部分物品[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文书编号: )]进行扣押。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请你单位予以协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1.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市监 〔 〕 号)
2. [部分物品的《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市监 〔 〕 号
当事人: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住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为调查你(单位)涉嫌
,依 据《中 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 你(单位)有关证据[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存放在
。在此期间,你(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不得 损毁、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本局将在七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市监 〔 〕 号
:
本局于 年 月 日作出《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 书》( 市监 〔 〕 号),对你(单位)有关证据采取先 行登记保存措施。现决定自 年 月 日起对全部/部分 证据[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予以解 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市监 〔 〕 号
当事人: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住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经查,你(单位)涉嫌 , 本局依据
的规定,决定对有关场所/设施/财物[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文书编号: )]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
1. 实施行政强制措的场所/设施/财物地点:
。
2.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为 日。情况复杂,需要延 长强制措施期限的,本局将书面告知。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 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 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本 局将书面告知。
3. 物品保存条件:
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 损毁。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 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 内依法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市监 〔 〕 号
:
本局于 年 月 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 市监 〔 〕 号),对你(单位)有关场所/设施/财物
[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采取
行政强制措施。因情况复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经本局负责人批 准,决定将该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延长至 年 月 日。 你(单位)可以对本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进行陈述和 申辩。如对本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 定之日起 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 市场 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内依法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市监 〔 〕 号
:
本局于 年 月 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书》( 市监 〔 〕 号),对你(单位)有关场所/设施/财 物采取 行政强制措施[并于 年 月 日作出
《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 市监 〔 〕 号), 将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延长至 年 月 日]。依据
的规定, 本局决定自 年 月 日起对全部/部分物品[详见《场所/ 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予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文书编号:
序号 |
标称名称/ 场所 |
规格(型号)/ 场所地址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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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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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页)
序号 |
标称名称/ 场所 |
规格(型号)/ 场所地址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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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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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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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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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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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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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其他有 效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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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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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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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抽 样 产 品 及 抽 样 情 况 |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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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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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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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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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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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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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 或出厂批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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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执行 标准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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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存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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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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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产品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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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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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方式 |
□按规定方式抽样(抽样依据的标准编号): □以其他方式抽样(可使用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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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样品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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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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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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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样品过程:
样品封样情况:
样品储存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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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 执法证号: 办案人员: 执法证号: 年 月 日 |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
受委托抽样人员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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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检验/检疫/鉴定委托书
市监 〔 〕 号
: 本局现委托你单位对下列物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
样品 名称 |
规格/ 型号 |
等级 |
生产日期 /批号 |
适用标准 或者规则 |
样品 数量 |
检验 项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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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检测/检验/检疫/鉴定事项: 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提交由检测/检验/检疫/ 鉴定人员及你单位签名盖章的报告一式 份,并在出具的报告 中载明以下内容:本局向你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检测/检验/检 疫/鉴定的内容、依据、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过程及明确结论,以
及你单位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人员资格的说明。
市监 〔 〕 号
:
本局于 年 月 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书》( 市监 〔 〕 号),查封/扣押你(单位)的有关场 所/设施/财物。本局现决定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对有关物品进行检 测/检验/检疫/鉴定。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
定,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期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市监 〔 〕 号
:
本局依法委托 对你(单位) 的下列物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
1.
2.
3.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为
。
[你(单位)如对该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有异议,可自接 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日内,向 提出。]
附件: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报告书 份 报告书编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监 〔 〕 号
:
经查,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 依据 的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立即予以改正/在 年 月 日前改正。
(逾期不改的,本局将依据 的规
定, 。)
(改正内容及要求:
) 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 市场监督管理 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市监 〔 〕 号
:
经查,你(单位) ,违反了
的规定,存在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 营者多付价款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 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 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 本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将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
元退还给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消费者或者其 他经营者难以查找的,应当公告查找。拒不退还或者逾期未退还 的部分,本局将依法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 时,由你(单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因当事人涉嫌
,我局于 年 月 日予以 立案调查,指定 、 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 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调查认定的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证明
2. ,证明
3. ,证明
案件性质: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处理意见及依据:
办案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办案机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案件审核表
案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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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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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时间 |
年 月 日 |
退卷时间 |
年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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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意 见 和 建 议 |
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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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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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机构 |
审核机构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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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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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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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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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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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市监 〔 〕 号
: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
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 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 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 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 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 述、申辩权/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 权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
市监 〔 〕 号
:
根据你(单位)的要求,本局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 在 对你(单位)涉嫌 一案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请准时出席。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场 听证的,本局将依法终止听证。
本次听证会由 担任听证主持人,( 担任听 证员), 担任记录员,( 担任翻译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市场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如认为上述人 员与你(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你(单位)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如果委托代理人(一至二人)代为参加听证,请提交由委托人 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的,必须有委 托人的明确授权。
请参加人员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代理人员还应当携带授 权委托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
案件名称: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 记录员: (翻译人员: ) 办案人员: 、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
[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其他参加人: ]
听证过程:
记录员:经查,听证参加人 已 到场,现在宣布听证纪律:
(一)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 言、提问;
(二)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三)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退场;
(四)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
秩序的活动。
报告听证主持人,听证准备就绪。
听证主持人:现在核对听证参加人。
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 办案人员:
[第三人及委托代理人:
其他参加人: ]
听证主持人:已核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 其他参加人)和办案人员的身份。现在宣布听证会开始进行。
本局于 年 月 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 市监
〔 〕 号《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经 申 请举行 一案听证会。本次听证主持 人是 ,(听证员是 ),记录员是 ,(翻译 人员是 )。
现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义务。 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1. 有权放弃听证;2. 有权申请听证主
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回避;3. 有权当场提出证明自己
主张的证据;4. 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5. 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可以 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6. 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可以向到场的证人、 鉴定人、勘验人发问;7. 有权对听证笔录进行审核,认为无误后签 名或者盖章。
[第三人享有以下权利:1. 有权当场提出证明自己主张的证
据;2. 有权进行陈述;3. 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可以对相关证据进行
质证;4. 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可以向到场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 发问;5. 有权对听证笔录进行审核,认为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听证参加人承担以下义务:1. 遵守听证纪律;2. 在审核无误
的听证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是否申请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听证员、 翻译人员)回避?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
听证主持人:现在请办案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行政 处罚建议及依据。
听证主持人:现在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
[听证主持人:现在请第三人(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
听证主持人:现在开始质证和辩论。
[听证主持人:请第三人(委托代理人)陈述你的最后意见。]
听证主持人:请办案人员陈述最后意见。
听证主持人:请当事人陈述你的最后意见。
听证主持人:现在宣布听证结束。请听证参加人核对听证笔录, 无误后请签名或者盖章。
案件名称: 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听证地点: 听证方式:公开/不公开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 记录员: (翻译人员: ) 办案人员: 、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
[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其他参加人: ]
听证的基本情况:
处理意见及建议:
(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听证主持人: |
年 |
月 |
日 |
听证员: |
年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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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月 |
日 |
案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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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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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建议 类别 |
□给予行政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予以 结案 □移送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移送司法机关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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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过复核 (听证)程序 |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未申请听证 □案件经复核或者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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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作出行政处理 决定的主要事实、 理由、依据及内容 |
办案人员: 年 |
月 |
日 |
当事人陈述、申辩 或者听证中提出的 主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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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意见或者 听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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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机构 负责人意见 |
办案机构负责人: 年 |
月 |
日 |
部门负责人 意见 |
部门负责人: 年 |
月 |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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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当事人: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住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
了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的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罚款 元。 罚款按下列方式缴纳:
□当场缴纳;
□自即日起 15 日内通过 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
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当场行政处
罚决定书之日起 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
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内 依法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执法人员已向你(单位)出示执法证 件,告知你(单位)作出本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 内容,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罚地点: 当事人确认及签收(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监 〔 〕 号
当事人: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住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 由;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情况,以及复核、听证过程 及意见)
(案件性质、自由裁量的事实和理由)
(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救济途径和期限)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市监 〔 〕 号
当事人: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住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
由;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情况,以及复核、听证过程 及意见)
(案件性质、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和理由)
(救济途径和期限)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市监 〔 〕 号
:
本局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监 〔 〕 号),处罚款 元。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局提出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市场监督 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
。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
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 。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
市监 〔 〕 号
:
本局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监 〔 〕 号)。你(单位)在 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
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 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 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送达文书名称 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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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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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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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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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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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送达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见证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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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物品: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
物品来源: 处理依据: 处理时间: 处理地点: 执行人: 、 记录人: 监督人: 处理情况:
执行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督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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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页)
执行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督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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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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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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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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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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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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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情形 |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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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终止调查 □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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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移送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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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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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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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的执行方式 |
□主动履行 □强制执行 □其他: |
罚没财物 处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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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承办人员 意见 |
案件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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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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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负责人意见 |
承办机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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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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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 意见 |
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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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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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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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宗名称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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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类别 |
行政处罚案件卷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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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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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不 予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 |
办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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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日期 |
立案日期 结案日期 |
年 年 |
月 月 |
日 日 |
保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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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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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宗号 |
目录号 |
案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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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日期 |
页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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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内备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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