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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2-25责任编辑: 信息来源: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白山市监列异【20251(KFQF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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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你单位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违反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人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登记的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2月25日   


初审:苏丽阳    复审:宋群    终审:刘佳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