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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2责任编辑: 信息来源: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白山市金盛源矿业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12月12日依法作出撤销你单位2014年8月7日关于宋君岩的股东登记和联络员备案的决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取得联系,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白山市监撤登字〔2024〕01号),内容如下: 

  2024年10月16日,当事人宋君岩通过吉林省经营主体准入e窗通系统提出关于你单位冒用其身份所作股东登记及联络员备案撤销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本局于2024年10月16日受理,并于当日通过吉林省经营主体准入e窗通系统将涉嫌被冒名登记(备案)情况报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45天。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单位涉嫌冒用当事人宋君岩身份取得登记(备案)的事实进行调查,并在公示期间内调查终结。公示期内相关经营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 

  经查,你单位于2014年8月7日设立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601307841795F;法定代表人:王伟;住所:白山市浑江区励学家园小区35号楼3单元102室;登记股东:王伟、刘贵君、宋君岩;备案联络员:宋君岩。通过企业档案查询,你单位因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以上,于2018年3月26日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宋君岩进行了询问,同时核验了当事人本人签字的撤销登记申请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执法人员查阅了被冒名登记(备案)涉及的档案材料,对涉嫌冒名登记(备案)公司的住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对登记委托代办人进行了询问,同时,发函征询了税务及法院意见。 

  综合现场检查、询问及调查取证、函询等情况,认定你单位冒用当事人宋君岩身份进行股东登记和联络员备案的违法事实成立。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取得联系,本局于2024年11月20日依法在门户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布《关于拟撤销白山市金盛源矿业有限公司虚假登记和备案事项的公告》,告知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和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及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 

  综上,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局依法作出如下决定:撤销白山市金盛源矿业有限公司2014年8月7日关于宋君岩的股东登记和联络员备案。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白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袁德亮、王君   联系电话:0439-3536779 

  联系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新华路159号(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2日   


初审:苏丽阳    复审:宋群    终审:刘佳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