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市场监管厅发布的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中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年7月20日对白山市龙卧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2020.12.08批次的42度龙卧春人参酒(配制酒)共生产了180瓶,销售价格25元/瓶,货值金额为4500元,已全部零售完毕。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7月1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白山市龙卧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年9月22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召回的114瓶不合格人参酒。
2、没收违法所得540元。
3、处货值金额50%的罚款2250元,共计2790元。依法上缴国库。
3、排查整改
经排查,该批次食品因季节原因,酒精计温度控制并不是很精准原因导致检验不合格。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生产企业加强生产工艺改进,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召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