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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二手车交易存在风险人民法院释法调解

发布时间:2024-05-13责任编辑: 信息来源: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张某某诉牡丹江强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郭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二手车交易存在风险人民法院释法调解 

    

  【简要案情】 

  原告张某某通过被告购买一辆二手汽车,约定此车无水泡、无火烧、无重大事故。后经鉴定,该车左AB柱有明显的切割烧焊痕迹,属于事故车辆。张某某以卖方在出售二手车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构成欺诈为由,将牡丹江强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经营者郭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被告在出售车辆前怠于履行检查义务,系故意隐瞒案涉车辆真实情况的行为,致使买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构成欺诈,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经法院调解,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购车款、保险费、保养维护费及赔偿款共计153000元,原告将案涉车辆退还给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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