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某诉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网络服务合同案
——电信服务中“欺诈”的认定
【简要案情】
被告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在网络服务期限尚剩一年多时,向原告消费者梁某某发送短信称网络服务期限即将届满,设备即将淘汰升级,骗取原告续费,后被告停止提供网络服务。与之协商无果后,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网络服务对于社会公众具有重大影响,不可能临时决定终止服务。被告在原告的网络服务期限尚剩一年多时,称服务期限即将届满,骗取原告交纳续期费后即停止网络服务,明显属于欺诈行为。法院判决被告退还网络服务费2690元,并赔偿梁某某损失67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