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版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专题>消费维权

“双11”网络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019-11-07责任编辑:网络监管科 信息来源: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双十一”网购狂欢节马上到来,面对海量促销活动,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理性消费,防范购物风险,维护合法权益,避免落入消费陷阱。   

    一是网络宣传与实物不符:一些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修改实物图片,或者只拍摄物品完好的部分,使消费者被其“精美”的图片所吸引。
    二是销售商品质量难以保证。个别网店还存在服务质量不高,诚信度不高,甚至虚假认证,刷单炒信用和好评问题。
    三是电商促销中,不少商品存在先提价后降价或虚构原价再打折现象。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将商品的价格标得很低,但是当消费者拍下时,变成享受低价有附加条件才能享有的。
    四是注意了解“三包”、售后等服务范围和承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
    五是注意尽量索要购物发票作为购物凭证。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