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经营时是否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纳税和财务情况?
答: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第九条规定,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相关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问:公司的经营范围登记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经营范围中属于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市场主体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问:可以获取办理企业登记所需的表格和材料的途径有哪些?
答:您可访问“全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服务网”(https://dj.samr.gov.cn),访问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全程电子化登记网站,并在相关网站查找到办事所需的表格、材料清单和示范文本。具体请参考以下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