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药品连锁企业收购兼并零售药店来审批窗口办理业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收购的零售药店经营方式不能直接由“零售”变为“零售(连锁)”,应当先将被收购兼并的零售药店注销,再将其作为连锁企业分店申请新办业务。
为了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助力药品流通企业做大做强,行政审批办会同药品监管科专门研究会商,查找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关于促进药品流通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政策理解模糊的内容进行反复研究探讨,对药品零售企业收购、兼并零售药店作为连锁分店的申请材料加以明确,最终形成疑难会商意见。对药品连锁企业收购零售药店办理业务的,只要其承诺药店经营地址、经营范围、质量管理体系等未发生变化,重新签订经营场所使用协议书,符合新开办条件的,即可免去现场核查环节,由审批窗口直接办理。截至目前,审批窗口已完成2家药品连锁企业收购的变更业务。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创新思维,坚持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让企业“少跑腿”、“不走重复路”,提高办事便利性,尽可能节省企业兼并重组的办事成本和时间,助力药品流通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