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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审批窗口组织学习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2-03-01责任编辑:窦彦楠 信息来源: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3月1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正式施行,为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市局审批办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加深对新《条例》的理解及运用,以便更好地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服务。

  《条例》整合了所有市场主体登记规范,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压缩登记环节,精简申请材料,提升登记便利化程度,降低制度性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其中在办理登记要实名、经营困难可歇业、简易注销有变化、前置审批有期限、虚假登记受惩戒等方面明确了新的要求,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提供了法治保障。
  通过学习,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市场主体登记的类型和登记原则、登记和备案事项、登记程序的具体要求等内容,还将废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10部法律法规与新《条例》间的区别和联系进行了对照探讨。
  下一步,审批办将以新《条例》实施为契机,继续抓好政务大厅主阵地,加大宣传解读力度,进一步严格依法、规范、高效开展市场主体登记工作,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引导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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