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二、办理依据
《专利法》第十五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三百二十五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六十二号)。
三、申请条件
(一)许可人应为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
(二)专利权应为维持状态且未处于年费缴纳滞期;
(三)专利权未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
(四)专利(申请)权不处于中止或者保全期间;
(五)专利权不处于终止或者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六)实施许可期限不超过专利权有效期限;
(七)专利权未被质押,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四、申请材料
(一)许可方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原件;
(三)许可方与被许可方的身份证明;
(四)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委托经办人办理该事项的委托书;
(五)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如果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签订日期超过3个月,需要提交合同的有效声明。
五、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六、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2楼18号窗口
七、咨询电话
0431-82752929
八、投诉电话
0431-82760502
九、网站链接
国家知识产权局-表格下载-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相关http://www.sip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