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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登记

发布时间:2019-11-13责任编辑: 信息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收藏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 

专利权质押登记 

二、办理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及第九十条《物权法》二百一十条、二百二十二条、二百二十三条二百二十七条二百二十条;《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五十六)。 

三、申请条件 

(一)出质人应当为全体专利权人。出质人为共有专利权人之一的,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该出质人以共有专利质押的声明 

(二)专利是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专利权应为维持状态且未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 

)专利权不处于终止或无效宣告程序 

)专利权无权属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 

(六)出质专利不应已经处于质押状态 

(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不得超出专利权有效期限。 

四、申请材料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原件 

(三)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 

(四)出质人和质权人委托经办人办理该事项的委托书; 

(五)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出质专利中的实用新型同日申请了发明专利的,提交《质押专利同日申请情况的声明》 

、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六、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2楼18号窗口 

七、咨询电话 

0431-82752929 

八、投诉电话 

0431-827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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