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登记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
专利权质押登记
二、办理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及第九十条;《物权法》第二百一十条、二百二十二条、二百二十三条、二百二十七条及二百二十九条;《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五十六号)。
三、申请条件
(一)出质人应当为全体专利权人。出质人为共有专利权人之一的,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该出质人以共有专利质押的声明;
(二)专利是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三)专利权应为维持状态且未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
(四)专利权不处于终止或无效宣告程序中;
(五)专利权无权属纠纷或者被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
(六)出质专利不应已经处于质押状态;
(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不得超出专利权有效期限。
四、申请材料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原件;
(三)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
(四)出质人和质权人委托经办人办理该事项的委托书;
(五)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出质专利中的实用新型同日申请了发明专利的,应提交《质押专利同日申请情况的声明》。
五、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六、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2楼18号窗口
七、咨询电话
0431-82752929
八、投诉电话
0431-8276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