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外商投资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过渡期后的衔接工作,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47号),现就外商投资企业过渡期内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变更备案事项工作敬告如下:
一、尽快履行变更(备案)登记义务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政策调整过渡期。
依据《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2020年1月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外商投资法》施行后5年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依法办理变更(备案)登记。
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并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该企业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或者备案等事宜,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
二、需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类型
1.公司章程规定权力机构不是股东会(如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等)的,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等与《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符的,应当修订公司章程,并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或者董事备案等手续。
2.企业类型中含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合资”“外国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台港澳与境内合作”“台港澳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等字样的企业。
现行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分为:“外国自然人独资”“外国法人独资”“外商投资、非独资”“港澳台自然人独资”“港澳台法人独资”“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三、变更(备案)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原权力机构关于调整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或股东)的决议;
3.股东会或股东制订公司新章程的决议或决定;
4.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公司新章程;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中有关变更、备案的文书和材料规范要求办理。
注:外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调整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的,应当先由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做出决议,修订公司章程,明确将权力机构调整为股东会,再由股东会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形成决议决定。中外合作企业,中方出资额为0的,应当自行协商中方出资或中方退出。
四、变更(备案)登记流程
企业可选择全程网办或现场办理。
1.线上“全程网办”
申请人登陆“吉林省经营主体e窗通系统”(http://e.scjg.jl.gov.cn/),选择“准入e窗通”并通过代办人身份证登录系统。选择“市场主体变更”,点击“变更登记”(办理变更业务时选择)或“备案登记”(办理备案业务时选择)进行申报。
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登记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提交初审。等待初审通过后,申请人通过支付宝小程序“吉林省e窗通”功能模块内进行人脸核实、电子签名,全部签章人签章完成后提交审核。
2.线下“一窗通办”
申请人需持申请材料到白山市政务大厅二楼市场监管局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行政审批办 0439-7921867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