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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责任编辑: 信息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收藏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225号)要求,省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 

  二、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应以专利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优先申报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 

  (一)自荐项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每年可自荐2个项目参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两年可自荐1个项目参评。 

  (二)院士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同专业领域的两名院士可联合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名院士仅限推荐一次。需要有院士推荐意见书1份(纸质件,有院士签名,附院士证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1)。 

  自荐项目和院士推荐项目须经省知识产权局对项目参评条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公示后,由省知识产权局统一推荐。 

  (三)项目申报。由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长春市为副省级城市不含在内)、中省直单位将申报项目汇总后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四)项目评审。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五)项目公示。对拟推荐的(含自荐项目、院士推荐项目、副省级城市推荐项目)和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经省市场监管厅(省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项目,由省知识产权局向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推荐。 

  三、报送材料 

  (一)项目申报材料纸件、电子件各1份,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其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应当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所有项目申报的电子件材料存储在一张光盘或U盘中,并用标签标注推荐单位名称。 

  (二)申报单位填写推荐函(见附件3),每个申报项目需填写1份《材料确认表》; 

  (三)项目申请相关资料(如《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国专利奖申报书(2023年修订版)》等)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专利奖”专栏下载:https://www.cnipa.gov.cn/col/col41/index.html 

   (四)项目申报材料的推荐函(纸件材料)和电子件材料报送及邮寄至吉林省知识产权局。 

  四、具体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对项目申报的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涉密内容; 

  (二)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日期:2024年1月18日,凡申报材料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推荐项目均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材料均不予退回。 

  附件:1.院士推荐意见书 

      2.申报项目汇总表 

      3.推荐函 

    

  联系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处(商标处) 朱广禄 仲崇玉 

   话:(0431)84338816 84338815 

   编:130022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599号吉林省知识产权局1206室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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