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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物价的警示

发布时间:2020-01-30责任编辑: 信息来源: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为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保障与预防相关防控用品药品和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按照白山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现发布相关警示。

  一是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是严禁在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情况下,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
  三是严禁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四是严禁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囤积居奇,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经营者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 而且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超过新冠肺炎之前, 就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对经营者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市场监管部门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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