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保障与预防相关防控用品药品和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按照白山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现发布相关警示。
一是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是严禁在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情况下,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
三是严禁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四是严禁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囤积居奇,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经营者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 而且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超过新冠肺炎之前, 就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对经营者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市场监管部门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