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多年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通过使用这种特殊的灯具来调整光照颜色,使销售的生鲜食用农产品看起来色泽亮丽、更加美观。最为常见的,有鲜肉摊上的红光、蔬菜水果摊上的白光和绿光等,但是这种带美颜的滤镜并不能反映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影响消费者的判断,为挑选购买物品增加难度。
2023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对在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一律停用并更换灯具;市场开办者、大型商超经营者要督促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拆除或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
《办法》施行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消费者如发现对食用农产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等行为,可拨打热线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