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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经营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5-06-17责任编辑: 信息来源: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各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经营单位: 

  严守“二品一械”产品安全底线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牢固树立企业的第一责任,确保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履行以下法定义务和责任: 

  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其规章的要求规范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不断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药品质量的管理,不经营假劣药品,不违规组织药品经营活动,保证药品质量和经营行为规范。 

  二、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把好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和销售关,保证不从非法渠道和上门推销的游医药贩手中购进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不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提供经营场所;严格遵守国家《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宣传,不发布和张贴任何夸大疗效、欺骗消费者的虚假广告,不为发布虚假广告提供便利条件,不经营仿药产品等。 

  三、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按规定索取并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及销售凭证,确保所经营产品的可追溯性,对所经营的产品质量负责;企业发现其经营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时,主动按规定召回并及时向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四、未经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决不擅自改变行政许可事项。 

  五、进一步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保证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9大类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终止妊娠药品、生物制品和疫苗)。 

  六、严格执行《网络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取得网络销售资格经营药品,遵纪守法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保证网络经营的合法合规,切实履行药品经营主体责任,制定网络销售经营管理制度。 

  七、执业药师或驻店药师、质量管理员要落实在岗履职要求,切实提供药学服务,严把药品质量关,决不违规销售处方药。 

  、主动接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认真执行药品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旦发生质量事故,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及时向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保证不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不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不挂靠经营,不超方式、超范围经营。 

  十、企业与所聘用的药品经营人员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零售药店在营业时间内保证药品质量负责人(或执业药师、驻店药师)在岗,如有特殊情况药师暂时离岗,不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本企业定期对照GSP的规定要求对药品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企业保证不降低GSP的标准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不搞任何形式的虚假让利活动,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积极推进药品信用分类管理,诚实守信,规范运行,对药品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勇于举报,维护良好的药品流通秩序。 

  、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损害消费者利益,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放心、合格的产品。 

  各经营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监管工作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查严办,并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进行监督,发现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616   


初审:苏丽阳    复审:宋群    终审:刘佳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