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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白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型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白山防发﹝2020﹞47号)要求,自2020年3月27日起,市局药品监督管理科分两组对全市复工复产药店和医疗机构落实疫情防控防护工作开展检查督导,重点对零售药店药品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药品是否按要求储存、计算机系统是否符合要求及质量人员是否在职在岗并有效履行工作职责;医疗机构收货、验收、储存、养护是否符合规定等有关情况,对药店和医疗机构药品质量问题、防疫期间药店监督管理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