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严冬,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保障全市公众节日期间化妆品使用、生命安全,市局特向广大市民发出如下消费警示,在购买化妆品时应注意以下三个内容:
一是化妆品不应标注适应症,不得宣称疗效和使用医疗术语。
二是选购化妆品时,消费者应结合自身消费需求购买化妆品,并应做到“五察看”:“一察看”化妆品标签和说明书,合格的化妆品标签上应当用中文注明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二察看”特妆批准文号,特殊用途化妆品(简称“特妆”,含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类化妆品)必须要经过国家监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核批准,下发批准文号后方可销售;“三察看”进口化妆品相关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查看“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号,进口特妆应查看“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批准文号;“四察看”官方网站查询信息,凡是国内正规化妆品,均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查询”相关备案或注册信息,也可下载“化妆品监管”APP进行查询;“五察看”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否线上发布化妆品消费提示语等。
三是购买化妆品时应向经营者索取发票和相关说明。在使用化妆品过程中,一旦出现过敏反应或身体不适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到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维权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