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含分支机构、代理商)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公众网络订餐消费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外卖平台)
(一)严格审查登记。平台必须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证照真实、合法、有效。严禁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
(二)信息公示公开。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及时更新。
(三)过程管理监控。加强对平台内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四)配送安全管理。送餐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方能上岗,并每日进行晨检,杜绝带病带伤配送。平台应定期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配送容器应当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防止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
二、严格落实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外卖商家)
(一)持证亮证经营。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小餐饮备案),并按照核准的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确保持证上岗、人证相符,严禁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健康证明过期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线上线下同标。网上销售的餐饮食品应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不得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加工食品,不得利用餐厨废弃物作为原料加工食品。
(三)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标签标识应当真实、合规,不得含有虚假内容或误导性文字,严禁利用包装进行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规宣传。
(四)规范包装行为。鼓励使用“食安封签”,确保配送过程不受污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避免对食品造成二次污染。
(五)严禁虚假宣传。食品原料、添加剂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有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三、相关法律责任与后果
全市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认真对照上述告诫内容,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经营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纳入信用记录。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对网络餐饮服务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凭证(如订单截图、问题食品照片等),并及时拨打 0439-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