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版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监管>食品监管

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葵花籽油监测问题样品案

发布时间:2025-12-17责任编辑: 信息来源: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案情简介
  2025年4月27日,国家抽检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对靖宇县九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瑧益民牌葵花籽油开展风险监测,发现山嵛酸、硬脂酸等四项指标异常。经核查,该公司存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擅自生产、冒用靖宇县紫祥种植专业合作社资质销售99桶葵花籽油的违法行为,货值金额8910元。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910元、罚款8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与启示 

  本案系通过国家风险监测发现网络销售食品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具有三重典型意义:   

  1. 网络销售隐蔽性强,溯源难度大 

  当事人通过832平台”更换委托方资质,违法销售来历不明的葵花籽油99桶。采购人员失联、无进货凭证,导致上游源头无法追溯,凸显网络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和跨区域监管难点。   

  2. 法律适用精准,裁量从严从重 

  当事人同时违反《食品安全法》(无证生产)和《产品质量法》(冒用厂名厂址),依据“择一重罚”原则适用货值金额十倍罚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结合货值金额(8910元)及违法情节较重(吉林省裁量标准),顶格处以8.5万元罚款,体现对食品安全违法“零容忍”。   

  3. 风险监测预警作用突出 

本案源于监督抽检搭载的风险监测,虽涉案油品检验合格,但异常指标指向生产资质问题,最终揭露违法链条。提示需强化对网络平台委托生产行为的动态监管,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防范资质造假和来源不明产品流入市场。


初审:苏丽阳    复审:宋群    终审:刘佳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