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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 确保老年人饮食安全

发布时间:2022-09-30责任编辑: 信息来源: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提高食品保障水平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全市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切实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加强养老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对养老机构来回管理,确保餐饮安全。养老机构应当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并督促承包方、受委托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且拒不整改,或连续整改不到位的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应及时终止承包或委托经营行为。养老服务机构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严把订餐质量关,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查验。妥善储存、加工、分发社会捐赠食品,防止浪费。 

  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每天开展一次常规自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项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辖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配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加工、贮存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与维护。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建立进货查验制度,保证购进原辅料的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及时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食品保存条件和保存期限符合要求。餐具、饮具清洗消毒要执行相关规定,保证干净卫生。养老服务机构食堂、供餐单位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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