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2021年度全区食品销售监管工作有效开展,按照《2021年度食品销售监管工作要点》安排,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规定,特制定2021年浑江区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四个最严”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紧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这一主线,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主体,专项检查为重点,有计划、有组织、有效果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食品销售环节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效能,着力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销售监管体系,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我区食品销售安全保障水平。
二、检查对象
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销售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第三方冷库;法律、法规、规章等确定的与食品销售监管有关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三、检查计划和主要内容
(一)日常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由各市场监管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主要内容:主要针对《吉林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中规定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市场开办者及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下同)销售者开展监督检查。
(二)专项检查。
实施主体:浑江分局组织实施。分局依据市局和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检查。各科室、市场监管所可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主要内容:聚焦“庆祝建党100周年”等重要活动,“五一、中秋、十一”等重要节假日,季节转换期间食品安全问题多发等重要节点,以大型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为重点单位,以农村地区、校园周边、旅游景区、商业区、客运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冷链食品、生鲜肉品、乳制品、大桶水、节令食品、高风险食用农产品为重点品种,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冷链食品销售者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科学制定食品销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方式、频次,并主动公示(本局网站或当地政府相关网站),接受社会监督。禁止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禁止刁难检查对象。
(二)规范检查行为。各科室、市场监管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现场监督检查程序和记录。按要求,全部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动公示监督检查结果,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加强问题整改。各科室、市场监管所要完善问题整改督导机制,按照监督检查的情况,督促销售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逐一进行核查,确保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销售活动,并将重要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执法办案部门依法查处。
(四)加强信息管理。各科室、市场监管所要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化解食品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