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25年5月,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某眼镜店开展检查。经查,该眼镜店自开业后,为吸引客流,通过自有抖音账号和委托13名本地团购达人发布“太阳镜统统只要一块钱”“1块钱一副太阳镜”等广告,但未在广告中明示该优惠仅限首单。实际销售中,消费者首次购买可享1元价格,第二次起即恢复为58元/副。
结果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相关条款之规定,构成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未显著标明条件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划重点
促销活动的附加条件必须显著标明!本案揭示了当前网络促销活动中一种典型的误导性营销乱象。部分商家为追求短期流量红利,刻意隐匿关键限制条件,通过夸张宣传、虚假优惠等手段吸引眼球,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此案警示广大经营者,任何营销创新必须恪守诚信守法底线,任何模糊宣传、设置消费陷阱牟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