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25年11月,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某超市开展检查。经查,该超市于2025年11月11日晚,将橘子的后台系统价格从3.16元/公斤涨到3.76元,但货架价签在11月12日至13日期间没更新,仍标着旧价格。这期间超市按高价卖了19笔橘子,多收消费者17.49元。至规定期限届满,还有16.07元没退还消费者。
结果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条款之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07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划重点
标价和收费必须同步更新!明码标价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价格调整同步更新标价签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的基本要求。本案的依法查处,警示各类市场经营主体需严格规范价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