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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监管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3-18责任编辑: 信息来源:上海市场监管 收藏

 

  基本案情

  当事人为一家持证的担保机构,主要开展借款和融资担保业务。2020年至2022年期间,当事人在其兄弟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融资中介服务的便利下得到客源,在借款人已有房产作为足额抵押物、无需额外担保的情况下,利用上述便利与借款人签订《服务合同》。当事人在与借款人不见面、不接触,也未提供实质性服务的情况下,仍向借款人收取借款金额2.52%的服务费,存在只收费不服务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

  当事人“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退还多收费用,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万余元、罚款13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初审:苏丽阳    复审:刘佳庚    终审:张照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