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线索后,立即对当地某小区物业公司开展核查。经查,该物业公司在小区公示栏上对外公示了“符合条件的空置房按70%收取物业服务费、电梯运行费、公共能耗费”以及“100㎡以上装修垃圾清运费的收费标准为300元/户”的情况下,该物业公司超过公示的收费标准向10户空置房业主收取相关费用以及向212户业主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相关要求,高邮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查处,责令物业公司退还了多收费用20000元,对无法退还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