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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监管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7-18责任编辑: 信息来源: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某供气企业未落实困难群体优惠政策案

  

    扬州市场监管局在对某燃气企业居民供气价格执行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落实两项优惠政策:一是特困户、低保户可享受乡镇自建房(含农民集中区别墅)燃气管网建设费减半收取(需凭证明材料申请);二是对经总工会、民政局认定的特困户和低保户家庭,实行每户每月减免8立方米燃气。此后,该企业主动为符合政策的用户,从开户日起按每户每月减免8立方米燃气的标准,将补充金额充值至用户账户,并将多收取的燃气管网建设费全部退还给用户,同时在营业厅公示《关于落实特困户和低保户燃气管网安装费、每月用气减免优惠政策的通知》。 

  该企业未落实困难群体优惠政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场监管局对该企业不予行政处罚,向其下达轻微违法行为行政警示书,告知其需积极与民政部门对接,主动为经总工会和民政局认定的特困户和低保户家庭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该案为居民挽回经济损失1.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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