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某物流服务部在营业场所只标示了最低快递运费,但超出最低快递运费的部分没有标示具体的价格。当事人现场未能对具体价格或计价方法进行公示,导致客户无法预先知道到付业务需要支付的昂贵费用并作出合理选择。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七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执法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
评析:
该案件属于提供物流服务未标示计价方法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该案件的查办,在辖区内快递物流行业起到了以案示警的作用,提高了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意识,规范了当地快递物流行业经营行为,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