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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某有限责任公司转供电收取电费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发布时间: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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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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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有限责任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未执行《关于规范转供电电费收取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22〕51号)文件规定,按1.10元/度的标准向辅料城终端用电户收取电费及损耗费。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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