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版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监管>价格监管

典型案例:某有限责任公司转供电收取电费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发布时间:2023-11-13责任编辑: 信息来源: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2023年9月,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有限责任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未执行《关于规范转供电电费收取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22〕51号)文件规定,按1.10元/度的标准向辅料城终端用电户收取电费及损耗费。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