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近日在对某酒楼的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蒜苔价格是21.8元/500克,进销差价率是81.7%;销售的豇豆价格是21.8元/500克,进销差价率是81.7%;销售的杭茄价格是26.8元/500克,进销差价率是106.2%。当事人销售上述蔬菜的进销差价率远高于2022年3月13日至2022年3月19日期间在该经营场所成交的同一产品的最高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市场监管部门拟责令当事人改正,将多收取的3240元退还消费者,若在规定时限内未能退还的则予以没收,并对当事人从重罚款16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