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江西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环形混凝土电杆案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30日,上饶市市场监管局对江西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环形混凝土电杆案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不合格环形混凝土电杆20根、罚款56237.28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23日,上饶市市场监管局收到省市场监管局对江西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反映当事人涉嫌生产不合格环形混凝土电杆。经查,该批次环形混凝土电杆“扰度”项目检验结果为“455mm、369mm”、“检验弯矩”项目检验结果为“105.30(1.8)kN·m、93.60(1.6)kN·m”、“受压区混凝土”项目检验结果为“已破坏”、“内表面混凝土塌落”项目检验结果为“C-4存在内表面混凝土塌落”,均不符合GB/T 4623-2014《环形混凝土电杆》的规定。该批次环形混凝土电杆产品(ZФ190×12×M×G)产量为20根,单价2343.22元/根,货值金额46864.4元,产品未销售,无违法所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上饶市市场监管局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的查处,有利于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相关标准生产、检验,推动其遵守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同时对市场上电杆销售单位也起到良好警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