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查产品的行业概况
婴幼儿及儿童服装(一般简称童装)是指专为满足婴幼儿或儿童穿衣需要而设计、生产、销售的各类服装。强制性标准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婴幼儿纺织产品是指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儿童纺织产品是指年龄在3岁以上、14岁以下的儿童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因此,童装按适穿的年龄范围,可划分为婴幼儿服装(36个月及以下)和儿童服装(3岁以上,14岁以下)两类。此外,按照所采用面料的种类,童装可划分为机织童装和针织童装;按照使用功能,童装可分为内衣和外衣,内衣主要包括哈衣、贴身衣裤、睡衣、睡裤等;外衣主要包括衬衫、T恤衫、连衣裙、背带裤、茄克、大衣、休闲服等。
二、抽查产品的质量状况
2.1结合英柏检测的检测经验和市场调研情况发现,童装产品常见不合格测试项目是甲醛含量、纤维含量、pH值、色牢度、绳带要求、附件抗拉强力等。绳带要求、附件抗拉强力是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特有的项目,附件抗拉强力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附件固定不牢。
2.2监督抽查质量情况
2019年,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区部分商场、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对服装商品开展了商品质量监测。共抽取样品3个批次,合格率为100%。
2018年,原吉林省工商局委托松原市工商局对辖区内所销售的儿童服装商品进行了抽查检验工作。共抽取样品14组,其中3组不合格,抽检商品不合格率为21.4%。
2018年,原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流通领域儿童服装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共抽取样品9组,其中2组不合格,不合格率为22.22%,不合格项目涉及耐湿摩擦色牢度。
2018年,原吉林省工商局共抽检儿童服装32组,不合格6组,不合格率19.7%,涉及不合格项目为纤维含量、色牢度。
三、抽查产品的标准状况
婴幼儿及儿童服装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于2016年6月1日起实施,实施过渡期为2年,2016年6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至2018年5月31日。另外,童装的产品执行标准GB/T 31900-2015《机织儿童服装》、GB/T 33271-2016《机织婴幼儿服装》、FZ/T 73025-2013《婴幼儿针织服饰》、FZ/T 73045-2013《针织儿童服装》等相关标准均现行有效。
表1 婴幼儿及儿童服装产品检验项目及依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检验依据 |
1. |
使用说明 |
相应产品标准 |
GB 31701相应产品标准 |
2. |
甲醛 |
GB/T 2912.1-2009 |
GB 31701相应产品标准 |
3. |
pH值 |
GB/T 7573-2009 |
GB 31701相应产品标准 |
4. |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
GB/T 17592-2011 GB/T 23344-2009 |
GB 31701相应产品标准 |
5. |
耐水色牢度 |
GB/T 5713-2013 |
GB 31701相应产品标准 |
6. |
耐酸汗渍色牢度 |
GB/T 3922-2013 |
GB 31701相应产品标准 |
7. |
耐碱汗渍色牢度 |
GB/T 3922-2013 |
GB 31701相应产品标准 |
8. |
耐唾液色牢度 |
GB/T 18886-2002 GB/T 18886-2019 |
GB 31701相应产品标准 |
9. |
耐干摩擦色牢度 |
GB/T 3920-2008 |
GB 31701相应产品标准 |
10. |
耐湿摩擦色牢度 |
GB/T 3920-2008 |
GB 31701相应产品标准 |
11. |
重金属(铅、镉) |
GB/T 30157-2013 |
GB 31701 |
12. |
附件抗拉强力 |
GB 31701-2015 |
GB 31701 |
13. |
附件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 |
GB/T 31702-2015 |
GB 31701 |
14. |
绳带 |
GB 31701-2015 |
GB 31701 |
15. |
残留金属针 |
GB 31701-2015 |
GB 31701 |
四、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详见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五、本次抽查方案与前几次抽查方案的比较
本次监督抽查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婴幼儿及儿童服装产品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六、抽查工作分工和进度要求
本次监督抽查由深圳市英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进度要求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进行。
七、拟抽查企业名单
无
八、承检机构资质有效期及联系方式
8.1承检机构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序号 |
承检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1 |
深圳市英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吴航 |
18104318922 |
8.2资质认定授权证书相关信息
序号 |
承检机构 |
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编号(CMA) |
CMA证书有效期至 |
1 |
深圳市英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201719000940 |
2023年12月1日 |
九、其他需注意的问题
9.1童装
9.1.1取样要求
对于素色、相同材质、均匀混色或小循环印花、色织及类似效果的材料,按相应的试验方法标准规定取样。
对于花型循环较大或无规律的印花和色织产品,色牢度试验分别取各色相检测,以级别最低的作为试验结果。
对于局部印花、独立印花或分散花型,取样应该包括印花图案中的各种颜色;如果这些印花色相不同,可分别取样。当局部印花图案很小时,只能在同一个样品中连同底布取足一个试样,不可从多个样品中剪取后合为一个试样。
同一样品由不同材质、不同色别或花型的多组件组成时,需按不同组件分别取样检测各项目。对含多组件的产品,重量不超过整件制品的1%的小型组件不考核。
样品有局部印花或配料(拼料、辅料)的,如取样数量不能满足所有试验要求,应先取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试样,然后依次取甲醛、色牢度、pH值等试样。
9.1.2 pH值的测定用0.1mol/L氯化钾溶液作为萃取介质,产品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相应要求执行。
9.1.3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检测采用GC/MS内标法。出现阳性结果时按GB/T 17592进行确认。建议用HPLC/DAD进行确认。含涂层、粘合剂或氨纶的产品一般不作预处理,即涂层、粘合剂不刮除,氨纶不拆出。对未经染色或印花工艺的产品可不检测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9.1.4色牢度试验采用单纤维贴衬。
9.1.5考虑到样品存在的不均匀性和检验的可靠性,样品中检测出微量其他纤维(未明示)时,如果其他纤维(未明示)的含量≤1%,或样品明示含微量其他纤维而未检出时,该微量其他纤维不计入总量进行判定。
9.2本次监督抽查需要购买检验样品,购买检验样品的价格以产品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准。备用样品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先行无偿提供。检验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检毕样品,保留样品处理记录等相关证据。
9.3检验检测报告结论用语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检验检测报告结论用语见下:
合格结论用语:经检验,所检项目符合XX标准,检验结论为合格。
不合格结论用语:经检验,XX项目不符合XX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仅标识/标志/使用说明不合格结论用语:经检验,该产品标识/标志/使用说明不符合XX标准,检验结论为标识/标志/使用说明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