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根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贯彻落实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做好全市2020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相关人员学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深刻准确理解把握“暂行办法”各项规定,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程序、方法开展监督抽查工作,确保监督抽查工作程序合法、合规。
二、做好本级监督抽查的组织实施
(一)按照“暂行办法”第五条关于国家、省、市、县 负责组织本级监督抽查,所需费用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的规定。各级局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积极争取将本级的监督抽查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做好本级监督抽查的组织实施。各地在实施监督 抽查前要制定好监督抽查方案和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监督抽 查实施细则应当在抽样前向社会公开。实施抽样、检验以及 异议处理、结果处理要依法依规,要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 式留存证据,避免出现程序上的瑕疵。
(三)监督抽查要聚焦重点区域,加强重点领域监督管理。各单位要将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进行统筹考虑,突出监管重点,持续开展重点产品专项监督抽查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禁塑令”,加强聚乳酸制品等相关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紧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落实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等重点工作,组织对成品油的加工销售环节和煤炭等产品进行质量专项监督抽查。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推进开展精准靶向监督检查行动,突出食品用纸包装、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等产品,侧重对企业持续保持生产合格产品能力进行核查。同时要聚焦儿童用品、纺织服装、家居用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启动开展针对性的产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
三、做好省级、市级监督抽查抽样的配合工作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抽样工作。省厅拟在全省完成监督抽查抽样4000组,市局拟在全市完成监督抽查抽样120组。省、市两级开展监督抽查时,请各单位安排执法人员陪同抽样机构的抽样人员进行现场抽样。对于阻碍、拒绝或者不配合抽样的,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写出书面处置情况并报告市局,由市局汇总后上报省厅。省厅将定期通报各地生产、经营者拒检情况。
四、做好监督抽查的结果处理工作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各单位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及不合格产品,要及时组织复查,及时立案查处。及时向市局报送国家监督抽查、省监督抽查、市监督抽查和本级监督抽查的结果、数量及案件查处情况。市局汇总全市信息后上报省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