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市局科室
发布时间:2019-12-04责任编辑: 信息来源: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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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访、安全、信息化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实施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制服管理工作。
(二)综合科(调研室)。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督查、政务公开、保密、机要等工作。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市场环境形势分析。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重大专项督导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统筹组织重大课题研究并开展成果评选。研究提出与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发展相关的政策建议。
(三)法规科。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规范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执法稽查科。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具有全市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稽查办案和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协调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工作衔接。
(五)登记注册科。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并拟订相关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营商环境优化建设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中白山信息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监管的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开展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民营经济发展指导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科)。承担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综合分析个体私营经济登记信息、建立维护小微企业名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就业再就业等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开展调研、数据统计分析、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建立联系点等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八)广告监督管理科。承担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广告业统计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
(九)商标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市商标专用权的综合保护协调工作,指导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发展、运用工作。指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依法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组织管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和商标印刷企业。承担商标代理机构、评估机构的监管。
(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十一)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起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组织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指导“12315”投诉举报咨询的受理、处理及数据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十二)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与应用工作,完善全市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协助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协助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指导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的推广应用。
(十四)计量科。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五)标准技术管理与创新科。拟订全市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违法行为。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承担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统筹协调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组织推动开展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标达标和采用国际标准相关工作。协调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组织活动。协助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六)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检查,组织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工作,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对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协助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及比对。协调推进全市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认证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规则指南、措施办法和统筹推进竞争政策落实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禁止传销及打击走私贩私工作。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十八)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负责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技术规范。组织并监督指导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二十)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督促落实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食品销售行政许可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分析掌握全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二十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督促落实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二十二)知识产权科。指导和协调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组织实施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承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知识产权宣传、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工作。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监管。承担专利统计和其他知识产权工作。
(二十三)药品监督管理科。负责指导全市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流通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指导药品经营、使用环节检查。组织指导查处违法行为。
(二十四)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流通领域、使用单位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进行监管和分析。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检查。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负责实施和指导经营、使用环节检查。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二十五)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及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机构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十六)财务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国家、省和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及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国家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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