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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直属分局

发布时间:2019-12-04责任编辑: 信息来源: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一)企业规范管理分局      
       负责对市直企业进行巡查、回访,监督检查和管理规范其登记注册行为;组织开展对市直企业的年度报告、企业信息公示、抽查工作;管理维护市直企业档案;查处市直企业违反登记注册方面法律法规的案件;负责对管辖范围内企业的信用监管工作。

(二)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分局  
       负责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合同格式条款;组织实施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监督检查合同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合同管理;组织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指导全市系统开展合同监管工作。

(三)消费者申诉投诉审理分局 
       负责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投诉;受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合同欺诈、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商品传销、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权益争议;向有关职能部门快速分送受理的申诉、举报并负责督查和处理结果的反馈;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案件;组织指导、协调全市12315消费者申诉投诉工作。

(四)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分局  
       负责拟订全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质量安全追溯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

(五)价格监督管理分局
       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价格和收费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研究提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工作计划及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价格改革方案和价格调控管理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革价格调控管理的建议;参与涉及价格监督检查的有关改革工作。依法查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直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组织调查、认定和处罚价格欺诈、明码标价、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会同县(市)区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重大价格、收费违法案件。指导全市价格的社会监督工作。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承办价格举报案件。承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食品监督管理分局
       负责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具体负责市区食品生产领域监管工作;合兴、广泽超市食品监管。

(七)经济稽查支队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及其他经济违法违规案件;负责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认可实施机构和被认证认可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情况、商品条码使用情况、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执法监督;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保健食品监督检查及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 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日常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依法查处上级交办和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经济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八)市经济开发区分局
       白山市经济开发区分局。负责白山经济开发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生产、经营秩序;组织指导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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