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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公司变更(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03-01责任编辑: 信息来源: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一、分公司变更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2019)》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2224号)

三、变更登记需符合以下条件

*分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化。

*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四、提交材料规范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附表3)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经营场所的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负责人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负责人更改姓名的,同时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企业类型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因分公司隶属的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分公司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该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以下材料:(1)合并的提交合并协议复印件,分立的提交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2)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导致公司解散的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3)因合并(分立)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变更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办理方式及地址:

网上申报林省市场主体e窗通系统

PC端全程电子化登录网址:http://e.scjg.jl.gov.cn:18010

自助区全程电子化登录网址:http://e.scjg.jl.gov.cn:18020

办事地址:白山市政务大厅二楼市场监管局窗口

、网上申请流程

登录e窗通系统—→准入e窗通—→注册账号—→市场主体变更—→填写分公司信息,开始查询—→开始变更—→选择变更事项—→填写变更事项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委托代理人信息—→实人认证

七、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市场监管局材料指导—→申请人签字确认—→市场监管材料审核—→缴回原营业执照,核发新营业执照

八、审批时限:法定时限:15 天,承诺时限:即办

、收费依据和收标准:不收费

审批机关及咨询服务电话:

“白山市”名企业--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电话:0439-3249585

“浑江区”名企业--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窗口电话:0439-3256808

特色服务:领取新照、缴回旧照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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