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6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22】24号)
三、变更登记需符合以下条件
*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
*企业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变更事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需经相关许可部门批准。
四、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附表4)。
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企业章程的决定及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出资人(主管部门)签署)。
3.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企业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变更出资额的,提交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的,提交(1)企业原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上级机关同意其转让的批准文件、变动后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上级机关同意其受让的批准文件复印件。(2)企业原出资人(主管部门)与变动后出资人(主管部门)签署的转让协议(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划转的可不提交)。(3)变动后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
◆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的,提交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变更证明;出资人(主管部门)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主体资格文件参照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中的规定。
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主体资格文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其他类型法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五、办理方式及地址:
网上申报:网址为吉林省市场主体e窗通系统
PC端全程电子化登录网址:http://e.scjg.jl.gov.cn:18010
自助区全程电子化登录网址:http://e.scjg.jl.gov.cn:18020
办事地址:白山市政务大厅二楼市场监管局窗口
六、网上申请流程
登录e窗通系统—→准入e窗通—→注册账号—→市场主体变更—→填写企业信息,开始查询—→开始变更—→选择变更事项—→填写变更事项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委托代理人信息—→实人认证
七、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市场监管局材料指导—→申请人签字确认—→市场监管局材料审核—→缴回原营业执照,核发新营业执照
八、审批时限:法定时限:30 天,承诺时限:即办
九、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审批机关及咨询服务电话:
冠“白山市”名企业--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电话:0439-3249585
冠“浑江区”名企业--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窗口电话:0439-3256808
☆特色服务:领取新照、缴回旧照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