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2019)》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22】24号)
三、注册标准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有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未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得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四、提交材料规范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附表6)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外方合伙人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认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认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认证。
◆合伙人为其他类型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4.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五、办理方式及地址
网上申报:网址为吉林省市场主体e窗通系统
PC端全程电子化登录网址:http://e.scjg.jl.gov.cn:18010
自助区全程电子化登录网址:http://e.scjg.jl.gov.cn:18020
办事地址:白山市政务大厅二楼市场监管局窗口
六、网上申请流程
登录e窗通系统—→准入e窗通—→注册账号—→市场主体开办—→选择内资合伙企业类型—→填写经营范围信息—→填写住所信息—→填写企业名称信息—→填写投资人信息—→选择是否需要前置审批—→上传住所证明文件—→填写执行事务合伙人信息—→填写联络员信息—→填写财务负责人信息—→上传企业合伙协议(可系统自动生成)—→委托代理人信息—→完善银行开户信息—→完善刻制印章信息—→完善税务信息—→完善企业参保信息—→完善公积金缴存信息—→实人认证
七、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市场监管局材料指导—→申请人签字确认—→市场监管局材料审核—→核发营业执照—→公安刻章—→税务开户—→银行开户—→办理社保—→办理公积金
八、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即办
九、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审批机关及咨询电话:
冠“白山市”名企业--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电话:0439-3249585
冠“浑江区”名企业--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窗口电话:0439-3256808
☆特色服务:领取新照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