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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03-01责任编辑: 信息来源: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变更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成员出资总额、经营范围。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业合作社法(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的通知(国市监注【2022】24号)

三、变更登记需符合以下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事项发生变化。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事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需经相关许可部门批准。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作出变更决议。

、提交材料规范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附表8)

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章程的决议。

3.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的规定提交任免职决议;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出资总额的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合作社(联合社)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理方式及地址

网上申报:网址为吉林省市场主体e窗通系统

PC端全程电子化登录网址:http://e.scjg.jl.gov.cn:18010 

自助区全程电子化登录网址:http://e.scjg.jl.gov.cn:18020 

办事地址:白山市政务大厅二楼市场监管局浑江分局窗口

网上流程

登录e窗通系统—→准入e窗通—→注册账号—→市场主体变更—→变更登记—→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填写农合信息—→开始查询—→开始变更—→选择变更事项—→填写变更事项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委托代理人信息—→实人认证

七、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市场监局材料指导—→申请人签字确认—→市场监材料审核—→缴回原营业执照,核发新营业执照

、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即办

、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审批机关及咨询电话: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窗口电话:0439-3256808

特色服务:领取新照、缴回旧照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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