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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股权出质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03-01责任编辑: 信息来源: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一、股权出质

股权出质,是指将公司的股权作为担保方式进行质押的行为。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在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市场监管局进行登记。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2019)》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20国家总局34号令修改)》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2224号)

三、股权出质登记需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股权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冻结的股权,在解除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提交材料规范

股权出质设立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附表12)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股权所在公司公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出质人、质权人为企业的,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出质人、质权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加盖事业法人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出质人、质权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加盖社团法人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出质人、质权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出质人、质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

◆出质人、质权人为外国投资者的,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认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认证。

5.外国(地区)的出质人、质权人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提交其有权签字人的被授权文件。

(二)股权出质变更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3.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号码一致的无需提交,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属于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

(三)股权出质注销/撤销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仅需办理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的提供)。

办理方式及地址:

网上申报林省市场主体e窗通系统

PC端全程电子化登录网址:http://e.scjg.jl.gov.cn:18010 

自助区全程电子化登录网址:http://e.scjg.jl.gov.cn:18020 

办事地址:白山市政务大厅二楼市场监管局窗口

、网上申请流程

登录e窗通系统—→准入e窗通—→注册账号—→市场主体变更—→股权出质—→填写企业名称信息—→填写股权出质信息—→上传相应文件—→委托代理人信息—→实人认证

七、办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市场监管局材料指导—→申请人签字确认—→市场监管局材料审核—→登记完成

八、审批时限:法定时限:15 天,承诺时限:即办

、收费依据和收标准:不收费

审批机关及咨询服务电话: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电话:0439-3249585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窗口电话:0439-3256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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