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版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服务>办事指南

47.药品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03-24责任编辑: 信息来源: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一、 药品经营许可的主体 

  药品零售企业,包括零售药店、连锁门店、医药经营公司等(不含连锁总部、药品网络销售)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7修正 

  三、具备条件 

  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具有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必须为执业药师;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声明 

  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申请材料规范 

  (一)新办需现场核查)先筹建(1-2)—→后验收(3-11) 

  1、《药品零售企业(门店)筹建申请表》官网下载自行填写); 

  2、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执业药师)的身份证明、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审验)及简历 

  3、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的个人保证声明 

  4经营场所、库房平面布局图、地理位置图; 

  5、申办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提交委托书原件 ; 

  6、《药品零售企业(门店)验收申请表》官网下载自行填写); 

  7、组织机构情况; 

  8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任职文件; 

  9设施设备目录 

  10、营业场所、仓库房屋产权使用证明; 

  11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延续需现场核查): 

  1.《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官网下载自行填写 

  2.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4.经营处方药的,还应提供《执业药师注册证书》以及《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承诺保证书》 

  5.《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变更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需现场核查) 

  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申请表》官网下载自行填写 

  2.与所变更经营范围相适应设施设备目录; 

  3.与所变更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审验); 

  4.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应提交新地址平面布置图、地理位置图房屋使用证明;租赁房屋应提供该房屋使用证明及租赁合同; 

  5《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官网下载自行填写 

  2.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需提交原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审验)及简历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声明 

  5.《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注销 

  1.《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官网下载自行填写 

  2.注销申请书 

  3.申请注销连锁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还应提供隶属连锁公司注销同意书 

  4.《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五、表格下载 

  搜索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表格下载 

  六、办理方式及地址 

  申请方式:窗口书面申请 

  办事地址:白山市政务大厅二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七、办理流程 

  不需要现场核查:窗口受理—窗口发证、公示  

  需要现场核查:窗口受理现场核查—窗口发证、公示  

  八、审批时限: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九、收依据和收费标准:不收费 

  审批机关及咨询服务电话: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电话:04393241001 

  特色服务: 

  申报材料、领取新证、缴回旧证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 

  * 审查重点注意事项: 

  1.经营面积要求: 

  企业营业场所面积是指经营面积,应不小于60平方米(指使用面积且应在同一平面内,下同),经营中药材或中药饮片的需再增加20平方米的独立经营区。 

  2.经营范围核定: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列明的核定,但若为连锁药店,各个门店需按照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核定。 

  经营非处方药的应核为:(仅限非处方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 

  经营生物制品的企业应配备具有生物学相关专业的人员,并提供毕业证和身份证。 

  3.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配备要求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还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建议企业负责人与质量负责人为同一个人)。    

  新增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或连锁门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乡镇及农村地区配备执业药师确有困难的,在2025 年12 月 31 日前可以实行差异化管理,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及以上药学技术人员;从业药师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视为符合执业药师配备要求。 

  若新办药品经营许可证时执业药师显示注册在其他药店,可以写离职证明,待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另行注册,但对于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质量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药店,必须要求执业药师先注册到店,再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执业药师注册平台查询药师注册情况)。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