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经营许可的主体
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企业、个体户等(不含机关、公办学校食堂、集中餐饮配送、公办养老机构等)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公布)》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2015)
《吉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2016)
三、经营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规范
(一)新办(需现场核查)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图、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的目录清单;
5.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第二项规定的材料。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食品经营者,可以不提供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材料。仅从事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的不需要提供操作流程。)
(二)延续(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需现场核查)
1.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4.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增加经营项目(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需现场核查)
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4.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变更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
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2.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文件及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5.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五)注销
1.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4.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六)补办
1.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2.书面遗失声明或受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办理方式、登录网址及表格下载网址
网上申请:
1、吉林省市场主体e窗通系统--许可e窗通--食品-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
2、吉林省食品经营行政许可审批系统
申报网址:http://124.234.143.81:8091/web/login.do
六、网上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网站:http://124.234.143.81:8091/web/login.do
第二步:注册账号密码。用营业执照上的统一信用社会代码注册、密码自拟;
第三步:进入系统点击新办(仅限);
第四步:填报企业相关信息:基本信息、人员信息、设施设备信息;上传申请材料:食品安全相关制度目录、室内布局图、委托人代办的上传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
第五步:提交到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
第六步:网上审查合格后,办件状态会显示:“已受理,待现场核查”;
第七步:业务科室(分局、所)进行现场核查,通过后转回窗口;
第八步:带齐所有申报材料到窗口(制度目录、布局图),领取许可证。
七、办理流程
不需要现场核查:
网上提交申请—→窗口受理—→提交纸质材料—→窗口发证、公示
需要现场核查:
网上提交申请—→窗口受理—→现场核查—→提交纸质材料—→窗口发证、公示
七、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0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审批机关及咨询服务电话: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窗口电话:0439-3237515
☆特色服务:
提交纸质材料、领取新证、缴回旧证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