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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食品经营备案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03-24责任编辑: 信息来源: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一、食品经营备案的主体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特殊食品)的企业、个体户等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公布)》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2015) 

  《吉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2016) 

  三、备案要求 

  1.目前持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应当在销售活动开展前完成备案。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办理备案。 

  2.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等相适应的经营条件。不同市场主体一般不得使用同一经营场所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 

  3.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变更表》,进行备案信息变更。 

  4.终止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的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备案注销。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或存在其他应当注销而未注销情形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职权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四、备案材料规范 

  1.新办: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2.变更: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变更表; 

  3.注销: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注销表。 

  五、办理方式、登录网址及表格下载网址 

  网上申请:吉林省食品经营许可行政审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审批 

  申报网址:http://124.234.143.81:8091/web/login.do

  办事地址:白山市政务大厅二楼市场监管局浑江分局窗口  

  六、网上申请流程 

  登录网站—→填写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备案完成 

  办理流程    

  网上提交申请—→窗口受理—→备案完成 

  八、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即办件 

  九、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不收费 

  审批机关及咨询服务电话: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窗口电话:0439-323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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